“在這張訂單丟失的時候,我萬萬想不到會引發(fā)這么多麻煩事,全友家私在我的印象里一直是大品牌,為什么誠信在全友家私東港代理商的眼里還不如500塊錢?”2012年6月,拿到二審判決書的趙曉紅(化名)的內(nèi)心充滿了疑惑,官司贏了,卻彌補不了這件事情在她心里留下的陰影……
事情還得從2010年說起,這一年的9月份,東港市民趙曉紅和家里人一起去黃海大市場買家具。“當(dāng)時看了好幾圈,最后相中全友家私的家具了,合計大品牌質(zhì)量有保障。”當(dāng)天,她在全友家私專賣店定了床高箱一個、床頭柜兩個、床墊一張,因“十一”期間促銷,商品打折后總價3280元,按照商家的慣例,趙曉紅交納了30%的定金1000元整,商家也開具了訂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留給自家存檔備案,一份給趙曉紅提貨用。
在商店買了東西,拿了訂貨合同,事情本應(yīng)該按著到期提貨的方向順利發(fā)展,可意外總是來得很突然。
6天后,趙曉紅領(lǐng)著6歲的小女兒坐公交車的時候,由于下車慌亂,不小心將錢包和錢包里面的鑰匙、500元錢、兩部手機、訂貨單據(jù)等重要物品丟失。當(dāng)時,趙曉紅立即到臨近的派出所報了案,希望能找到丟失的東西。“我最怕的是有人拿著訂貨合同去冒領(lǐng)家具,因為商家只認(rèn)合同不認(rèn)人,所以報完案,我馬上就去了全友家私專賣店。”趙曉紅告訴記者,她很及時地告訴全友家私專賣店這件事情,并請商家?guī)兔Γ喝缬腥嗣邦I(lǐng)家具,趕緊報案。“我家正在裝修刷涂料,我合計刷完涂料再去提家具,全友家私也同意了。”雖然訂貨合同丟失,可商家的態(tài)度給趙曉紅吃了一顆定心丸,“雖然丟了不少東西,但這定金1000元就相當(dāng)于找回來了。”
10月3日,趙曉紅一家三口高高興興地去全友家私專賣店提貨,可專賣店的女老板周艷(化名)卻態(tài)度蠻橫,張口閉口說趙曉紅“敲詐”她。“一提起這件事,我到現(xiàn)在都?xì)獾臏喩矶哙?,我本來以為我考慮的挺周全了,報了案,也及時告訴商家,盡量減少自己的損失,沒想到商家完全不顧誠信,竟然落井下石。”那一天,周艷拿出先前的訂貨合同,告訴趙曉紅,定金交的是500元,而不是1000元,如果趙曉紅認(rèn)定交了1000元定金,就拿出自己的那份訂貨合同。“她明明知道我們的訂貨合同已經(jīng)丟了!”
全友家私:一改合同二提價
看到周艷的惡劣態(tài)度,趙曉紅無奈再次報案,民警到現(xiàn)場之后,發(fā)現(xiàn)了周艷手中的訂貨合同有明顯改動的痕跡,“這個合同是一式兩份,她手里的是上聯(lián),寫的時候中間夾著復(fù)寫紙。她把1000元的圓珠筆跡抹去,用水性筆改成500元,但合同的背面,只有這一塊沒有復(fù)寫的痕跡。”民警當(dāng)場揭穿了周艷的伎倆后要求拍照留證據(jù),周艷卻馬上把合同塞進柜子里,誰也不讓看。“后來黃海大市場的管理員來了,周艷就說自己有心臟病,這件事除非我們拿出合同,不然不給提貨。”趙曉紅對記者說。
為了拿回屬于自己的東西,趙曉紅奔波在工商部門、公安部門、市場管理部門之間,“可每次一到專賣店,周艷都滿口臟話,還惡人先告狀,打110說我敲詐勒索。”一晃3個月過去了,家具沒提出來,趙曉紅卻氣病了。“后來我們?nèi)乙簧塘?,算了,就?dāng)多丟了500塊錢吧,趕緊把家具提回來吧。”2011年1月30日,趙曉紅又去了全友家私專賣店,想通過市場管理人員的協(xié)調(diào)提貨,結(jié)果周艷表示:提貨可以,但要先賠禮道歉,近期家具漲價,還得額外加400元。“她還說,如果當(dāng)時不領(lǐng)就是我們違約,定金她要全部扣下來,我還真沒見過這么無恥的商家!”記者明顯可以感受到趙曉紅憤怒的心情。
消費者:懸賞8000元找回訂貨合同
看著姐姐趙曉紅一家為了幾件家具奔波辛苦,就是因為沒有證據(jù),妹妹趙曉霜想出了一個主意:懸賞8000元找訂貨合同。“我妹妹從2010年11月就開始在東港論壇重金懸賞找訂貨合同,也就是抱著那么一丁點的希望。”
如果說丟失訂貨合同是一個意外的話,那么找回訂貨合同的概率又是意外的千萬分之一。記者看到,在論壇上懸賞的帖子下面,周艷的無端謾罵幾乎遍布整個留言欄,也許是撿到訂貨合同的人也看不過去了,就在2011年2月,她們找回了這張珍貴的訂貨合同。
拿到訂貨合同后,趙曉紅也不再找周艷理論了,因為她知道,找周艷只是一個惡性循環(huán),事情永遠(yuǎn)得不到解決,還要無端受氣。2011年11月22日,趙曉紅一紙訴狀將周艷告上了法院,要求周艷賠償雙倍定金、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懸賞金等共計21000元。有了原始的訂貨合同,再加上公安部門出證證明周艷的合同確實涂改過,法院認(rèn)為,被告周艷已構(gòu)成違約行為,趙曉紅訂購的家具總金額的30%實為656元,因此判決周艷賠償雙倍定金1312元,并將多收取的344元退還,酌情賠償交通費30元、誤工費145.59元。其他訴求無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二審也維持了這個判決結(jié)果。
趙曉紅告訴記者,在這個過程中,她們也曾多次通過電話聯(lián)系全友家私總部、遼寧總代理,希望妥善、盡快解決這件“小事”。“可接線員只是說得好,說會調(diào)查、會處理,可至今也沒給出任何的處理意見,這個品牌太讓我們寒心了,我們花了這些錢,就買來一個慘痛的經(jīng)驗教訓(xùn)?。∵@是對商家的錯信和反過來被誣陷造成的永遠(yuǎn)的傷痛。”
對于任何商家而言,最重要的都是自家的商業(yè)信譽,商家應(yīng)該以合法的手段,在法律許可范圍內(nèi)維護自己的商業(yè)信譽。遼寧景博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蒲偉認(rèn)為,就本案而言,品牌的所有人應(yīng)當(dāng)加強對于其直屬店面或授權(quán)加盟店面的管理,因為對于消費者而言,這些店面一旦出現(xiàn)侵害消費者權(quán)益的情況,消費者不會將責(zé)任歸于店面的經(jīng)營者,而是品牌本身。久而久之,必然會損害品牌在一般消費者心中的正面形象,影響品牌的信譽度。
【記者手記】
你有沒有想過,你本來對商家極其信任,在丟失合同時,第一時間告知了商家,以為有白字黑字的合同為證,可是商家先是貪圖500元,最后發(fā)展為貪圖1000元?你有沒有想過,有這樣的商家,知道買家找不回合同,更加有恃無恐,污蔑買家敲詐勒索?雖說,大多數(shù)的商家都是講誠信的,但無良商家畢竟還存在,作為買賣合同中的一方,保留好自己手中的證據(jù),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比較重要的合同文本及票據(jù),最好保留相應(yīng)的復(fù)印件,且在非必要的情況下,不要隨身攜帶。
來源:遼寧法制報 記者 關(guān)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