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尾酒是什么?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答案。今天我們所說的雞尾酒泛指一切含酒精的混合飲料。也許你可以由此認為雞尾酒的歷史幾乎和酒本身一樣長,反正憑借好奇心和發(fā)明而進化的人類一定會很自然地往酒里添加點兒什么——不論結果是否令人愉快。不過你需要知道的是,不論是哪位祖先第一個“手癢”,所謂的雞尾酒是從美國開始才漸漸成為一種文化,并最終流行開來的。而在18世紀的美國,雞尾酒的定義要狹窄的多。18世紀的北美已經有各種不同種類的酒精混合飲料。用不同的調配方法做出的酒有不同的叫法,比如用烈酒、糖、水、檸檬汁和茶(或香料)做的統(tǒng)稱為“潘趣”(punch)、用烈酒、糖和水做的屬于“司令”(sling)。而“雞尾”(cocktail)作為其中一種則特指由 “烈酒、糖、水以及苦精(后來又加入了利口酒)”這種方式配制的混酒。
不難發(fā)現(xiàn)雞尾比司令只多用了苦精這一元素,實際上當時的確有人把雞尾酒叫做“加苦精的司令”,所以也可以說苦精是雞尾酒的重要特征(關于苦精的故事需要另寫一篇文章)。雖說當時潘趣和司令都十分流行,但雞尾卻后來居上,成為各個“家族”中進化最快、數(shù)量最多的一支,配方也突破了 古法的界限,模糊了各個家族之間的差別,以至于到了今天雞尾酒已經成為所有酒精混合飲料的總稱。而你在酒吧中最常見的Old-fashioned(意思是老套、老派的,許多調酒師則將它稱為“古典雞尾酒”)之所以如此得名也正是它的配方屬于“正統(tǒng)”,以區(qū)別于后來“新派”的雞尾酒。屬于正統(tǒng)“雞尾”一族常見雞尾酒還包括馬提內茲(Martinez)、曼哈頓(Manhattan)、塞澤拉克(Sazerac)。
將“雞尾”作為酒的名稱的文字記載最早可以追朔到1788年,但是至于雞尾酒為什么叫“雞尾 ”酒,這大概是酒飲歷史中最難以考證的疑點之一。眾多似是而非的說法中聽起來比較合理的一種解釋是,當時人們把一種混血賽馬戲稱為“雞尾巴”,從而使得這種“混”的概念被借用至酒中。
也許人們天性愛將“純”與“混”的概念分個高下。不可否認,當時的許多混飲最初都是為了改善口感或者掩蓋劣酒中的異味。而(最初意義上的)雞尾酒最開始名聲也好不到哪里去。19世紀初的美國,民主黨候選人有為選民買酒拉票的風俗(也許希拉里還可以用這招挽回“電郵門”的負面影響?),而其競選對手則不無鄙夷地表示雞尾酒是民主黨拉票的伎倆,因為民主黨支持者“如果能接受這種東西,那他們什么都能接受”。當時的美國至少有一部分人認為,紳士是只喝葡萄酒,地痞惡霸才會喝濃重的烈酒或者雞尾酒。不過話說回來,當時的美國除了紐約、波士頓等零星城市也許歐洲遺風尚存,狂野的北美大陸上又能找得到幾位紳士呢?就像美劇《廣告狂人》中廣告公司老板 Cooper所說的:“……這個國家本身就是由那些劣跡斑斑惡貫滿盈的人建立和管理的。”
在“雞尾”一統(tǒng)江湖的同時,其它種類依然保留了各自的名號以及在酒單上的存在感。所以今天當你打量一份雞尾酒單的時候還是會看到一些奇奇怪怪的名字,除了上面說的潘趣、司令、還有朱麗普(Julep),托蒂(Toddy)、酸酒(sour)、菲士(fizz)、寇伯樂(cobbler)、佛萊培(frappe)、菲利普(flip)等等(因為是音譯所以中文的寫法各有差別)。雖說名稱和配方有一定的關聯(lián),但是別忘了充滿創(chuàng)意的調酒師可是不愿意墨守成規(guī)的,調酒并非數(shù)學。
所以我們還是暫時將枯燥的雞尾酒分類學放在一邊吧,或者我們本身就應該以另一種方式去理解什么是雞尾酒:雞尾酒就是一個“美國夢”——怎么可能不是呢?!出生草莽,卻在百多年間發(fā)展壯大、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并風靡全球,這是經典的美國式的成功故事。在今天的超級大國用熱狗、好萊塢、迪斯科舞曲,邁克爾杰克遜等等橫掃全球之前,浮現(xiàn)在地平線遠處的新世界已經用雞尾酒為自己做了第一次自我介紹。也許雞尾酒永遠不會受到高級烈酒或者葡萄酒享有的頂禮膜拜,和所謂的美容、養(yǎng)身也扯不上太大關系,但它年輕,直接、時髦,充滿活力,也許還帶著點不正經。如果說前者是為宮廷譜寫的劇譜,那么后者更像是街頭的即興爵士演奏。在恰當?shù)臅r間、恰當?shù)牡攸c,一杯精心調制的雞尾酒可以帶給我們最沁人心脾的幻覺——生活是多么美妙。
一些你可能會遇到(或者永遠不會遇到的)雞尾酒族的名稱:bombo/bumbo,buck,cocktail,collins,cooler,crusta,daisy,flip,fizz,fix,frappe,grog,julep,highball,maid,mule,nogg,sling,skin,smash,sour,tod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