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去年1月以投資李敏鎬的寫真集為由,從一名56歲的女性企業(yè)家B某那里收取了6億韓元后至今未還,B某在多次催促無果后于上月末向警方舉報了A某。根據警方調查,A某在2013年從李敏鎬的經紀公司代表那里以4億5000萬韓元的價格購買了寫真集版權協(xié)議,隨后A某又以一年內償還本金并再支付全部收益的18%為條件從B某那里借來6億韓元。
A某利用這6億韓元資金制作發(fā)行了李敏鎬的寫真集,賺取了超過10億韓元的收入,但他一直沒有按當初的約定返還B某本金,以及支付收益分成,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A某在接受警方調查時供述稱,李敏鎬寫真集的實際銷量只有6億韓元左右,他制作這部寫真集根本沒有盈利,所以也沒有錢返還給B某。
警方在對A某和他身邊的人進行調查后確定此案與李敏鎬的經紀公司無關,并確認A某從一開始就沒有償還這筆債務的能力,最終以不拘留起訴意見將此案移交給了檢察院。
A某原本是某超模出身的女主播的經紀人,幾年前他與這名女主播結婚而在韓國成為了熱門話題。